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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二零一五至二零一七年的其他主要工作                          二零一五至二零一七年城市規劃委員會工作報告          35






                                   當局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向城規會簡介建議發展大綱草圖,屬元朗南勘查
                                   研究第三階段社區參與的一部分。委員就發展帶來的交通影響、規劃和城市設
                                   計 ( 包括休憩用地/綠地系統 )、預留作貯存及工場用途的土地是否充足、擬議
                                   發展與現有鄉村的融合等事宜表達意見。當局已因應在第三階段社區參與收集到
                                   的公眾意見,以及各項技術評估的建議,修訂和審定該大綱草圖,並藉此制訂建
                                   議發展大綱圖。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當局把建議發展大綱圖的定稿呈交城規會
                                   考慮。鑑於急需提供房屋用地,同意當局可在等候相關研究有定案時,同步展開
                                   擬備法定圖則的程序;並在研究有結果後,再對圖則作出修改。待勘查研究完成後,
                                   當局會根據建議發展大綱圖的建議,擬備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並提交城規會考慮。





                                   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




                                   二零一五至二零一七年,城規會公布了兩套經修訂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
                                   而在二零一七年維持的有效指引仍為 32 套。

                                   經修訂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公布修訂圖則申請、規劃許可
                                   申請及覆核申請以及就各類申請提交意見」( 規劃指引編號 30B)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城規會公布上述經修訂的指引 ( 規劃指引編號 30B),
                                   並同時推出「電子提交規劃申請系統」。經修訂的指引加入了一段陳述,說明電
                                   子表格可從城規會的網頁下載,並可用作遞交根據條例提出的規劃申請。


                                   經修訂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指定『綜合發展區』地帶及監
                                   察『綜合發展區』發展計劃的進度」( 規劃指引編號 17A)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城規會公布上述經修訂的指引 ( 規劃指引編號 17A),以接
                                   納兩個規劃小組委員會就「綜合發展區」用地的檢討周期作出的決定,目的是簡
                                   化工作流程,並先優先處理其他更迫切的規劃工作。經修訂的指引列明在劃設一
                                   幅「綜合發展區」用地後,首次對該幅用地進行檢討的工作會在劃定有關用地後
                                   的第三年年底進行,之後每兩年檢討一次,而非現行機制下每年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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