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Town Planning Borad Report 20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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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主要工作
     Other Major Work

西九文化區發展                                             (約20% 至 25%)、住宅用途(不多於 20%),以
                                                      及政府、機構及社區用途(不少於 1%);以及
西九文化區用地原先在西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
劃範圍界線內。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在二零一一年十二                          (d) 不同土地用途地帶內的發展須符合不同的建築物
月三十日根據《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21條提交                              高度限制 ──「休憩用地」地帶為一層至三層,
涵蓋西九文化區用地的西九文化區發展圖,以供城規                               至於其他土地用途地帶的建築物高度則普遍為主
會考慮。其主要發展參數包括以下數項︰                                    水平基準上30米至100米。

(a) 發展區佔地約 40.91公頃,整體最高地積比率限為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城規會同意西九文化區發展圖
     1.81倍。全個文化區的最大總樓面面積約為                       適宜展示,以供公眾查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740 350平方米,住宅用途佔整體總樓面面積最高                   西九文化區發展圖展示供公眾查閱,同時,西九文化
     20%;                                        區用地從西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圖中剔出。城規會在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考慮有關西九文化區發展圖
(b) 提供不少於23公頃的公眾休憩用地,包括3公頃的                      的10份申述及三份意見書後,決定不建議對該上述圖
     廣場範圍,以及一條連貫而闊度不少於20米的海                      則作出修訂。
     濱長廊;
                                                 西九文化區發展草圖在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獲行政長官
(c) 均衡的發展,當中包括文化藝術設施(佔整體總                        會同行政會議核准,並重新編號為S/K20/WKCD/2。
     樓 面 面 積 約 3 5 % 至 4 0 % ) 、 零 售 /餐 飲 /娛
     樂 用 途 ( 約 1 5 % 至 2 0 % ) 、 酒 店 /辦 公 室 用 途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城規會批准了一宗規劃申請
                                                 (編號A/K20/121)。就該宗申
                                                  請,申請人擬輕微放寬西九文
                                                  化區內的總樓面面積及建築
                                                  物高度限制。該核准計劃的
                                                  總樓面面積為851 400平方米
                                                 (地積比率2.08倍)。在西九
                                                  文化區發展圖上建築物高度限
                                                  制在主水平基準上50米至70米
                                                  之間的地區,建築物的主水平
                                                  基準高度可放寬7至14米,而
                                                  在九龍站前方建築物高度限制
                                                  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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