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Town Planning Borad Report 20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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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主要工作
Other Major Work
城市規劃委員會指引 經修訂的城市規劃委員會指引「按照第 12A
條 及 16 條 的 規 定 取 得 擁 有 人 的 同 意 /向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城規會公布了四套經修訂 擁 有 人 發 給 通 知 」( 城 規 會 規 劃 指 引 編 號
的城市規劃委員會指引,而維持有效的指引仍為32 31A)
套。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城規會公布上述經修訂的指
經修訂的城市規劃委員會指引「擬於后海灣 引,訂明會把要求同意書或有關申請的通知寄往現行
地區內進行發展而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 16 土地擁有人或相關各方的郵寄地址,以符合「向擁有
條提出的規劃申請」(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 人發給通知」或「採取合理步驟」的要求。經修訂的
12C) 指引亦加入了一項附註,說明在通常情況下,不會接
納把書面通知寄往非郵寄地址。能提供派遞通知書以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城規會公布上述經修訂的指 證明有關通知已成功送達則除外。
引,把蠔殼圍包括在濕地保育區內,以便考慮該區不
同用途及發展項目的申請時可作指引。經修訂的指引 經修訂的城市規劃委員會指引「延長展開發
加入了新段落,亦修訂了圖A及附錄A,以解述及標明 展的期限」(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 35C)
濕地保育區和濕地緩衝區的新邊界,以及說明獲豁免
呈交生態影響評估報告的兩項用途(「政府垃圾收集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城規會公布上述經修訂的指
站」和「公用事業設施裝置」),並不適用於「其他 引,以避免有關展開發展的準則會對發展構成不必要
指定用途」註明「生態旅舍」地帶。 的障礙。在經修訂的指引內,訂明了市區重建局的發
展計劃如已獲批准進行收購,可被視為已展開發展。
經修訂的城市規劃委員會指引「公布修訂圖 政府的工程項目如已獲批准撥款作詳細設計 /建築工
則申請、規劃許可申請及覆核申請以及就各 程,可被視為已展開發展。就大型綜合發展項目,可
类 申 請 提 交 意 見 」( 城 規 會 規 劃 指 引 編 號 考慮給予較長的開展期限(超過四年)。
30A)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城規會公布上述經修訂的指
引,載入一項精簡程序,述明不會向根據第12A條及
16條提交申請的提意見人發送確認及通知信,以減省
資源及實行環保。經修訂的指引亦加入了一段陳述,
說明有關考慮規劃申請安排的資料會放在城規會網頁
的適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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