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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城規會考慮了629份申述和105份意見後,決定局部接納部份申述,修訂
               該圖有關「商業」地帶的《註釋》的備註,以加入規定,訂明必須就「商業(2)」地帶提交發展藍圖。

               城規會亦同意修訂該圖《說明書》中有關「商業(2)」地帶的部分,以鼓勵提供更多政府、機構或社
               區設施。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城規會根據條例第6C(2)條,公布對該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建議修
               訂。城規會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考慮了兩份進一步申述後,決定不接納該等進一步申述,並同

               意按建議修訂對該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作出修訂。該草圖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獲行政長官會
               同行政會議核准,並重新編號為S/H7/21。



































               改劃為「商業(2)」和「政府、機構或社區(2)」地帶的用地































                                              概念設計圖 (只供參考)




                                                                                   城市規劃委員會工作報告  2018-2020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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