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3次会议议程和文件
议程
日期: | 17.1.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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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9:00 a.m. |
地点: |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 北角政府合署15楼会议室(1537室) |
通过第642次(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会议记录 | |
续议事项 | |
九龙区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条申请编号Y/K18/9(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九龙塘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K18/21》,把位于九龙九龙塘根德道3、5及7号及毗连政府土地的申请地点由「住宅(丙类)1」地带及「道路」改划为「商业(3)」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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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A条申请编号Y/K22/4(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启德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K22/6》,把位于启德发展区海滨的四块政府土地的申请地点由「休憩用地」及「休憩用地(2)」改划为四个「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与海旁有关的商业、康乐及休憩用途」地带的支区 (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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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及西九龙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K5/813(要求延期) 拟略为放宽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的九龙长沙湾荔枝角道 822号的地积比率及建筑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许的办公室、商店及服务行业和食肆用途(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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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TW/508 拟略为放宽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的新界荃湾半山街18至20号的地积比率限制,以作准许的非污染工业发展(不包括涉及使用/贮存危险品的工业经营)(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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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TW/515(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综合发展区(3)」地带的新界荃湾荃湾市地段第 126 号、第 137 号、第 160 号及第 363 号和毗连政府土地进行综合住宅发展,并略为放宽最高地积比率和建筑物高度限制(修订已核准的发展计划)(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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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20/192 为批给在划为「工业」地带的香港柴湾嘉业街 18 号明报工业中心 A 座 8 楼工场 2 号作临时办公室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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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H20/193(要求延期) 拟略为放宽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的香港柴湾利众街 18 号的地积比率限制,以作准许的非污染工业用途(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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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H3/441 拟在划为「住宅(甲类)」地带的香港中环己连拿利3至6号作办公室、商店及服务行业/食肆用途(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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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区 | |
进一步考虑第16条申请编号A/K14/773 拟略为放宽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的九龙观塘鸿图道82号的地积比率及建筑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许的非污染工业用途(不包括涉及使用/贮存危险品的工业经营)和食肆(只限食堂)用途(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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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K14/777(要求延期) 拟略为放宽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的九龙观塘巧明街71号的地积比率限制,以作准许的办公室用途(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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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K14/778 拟略为放宽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的九龙观塘伟业街203号的地积比率限制,以作准许的非污染工业用途(不包括涉及使用/贮存危险品的工业经营),以及经营商店及服务行业(附属陈列室)(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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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K14/780(要求延期) 拟略为放宽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的九龙观塘伟业街 107至109号的地积比率及建筑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许的办公室、商店及服务行业和食肆用途(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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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K22/27(要求延期) 拟略为放宽划为「商业(2)」地带的九龙九龙湾启兴道 7 号的地积比率限制,以作准许的办公室、商店及服务行业和食肆用途(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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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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