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6次會議議程和文件
議程
日期: | 17.5.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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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30 p.m. |
地點: |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 北角政府合署15樓會議室(1537室) |
通過第625次(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會議記錄 | |
續議事項 | |
一般事項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二零一七/二零一九年度對新界區法定圖則上指定為「綜合發展區」的用地的檢討 (公開會議) | Paper |
沙田、大埔及北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條申請編號Y/NE-LK/1 申請修訂《鹿頸及禾坑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NE-LK/11》,把位於沙頭角下禾坑第39約多個地段及毗連政府土地的申請地點由「農業」地帶及「康樂」地帶改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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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及元朗西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條申請編號Y/YL/15 (要求延期) 申請修訂《元朗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YL/23》,把位於元朗港攸路第11 6約地段第8 0 1號餘段的申請地點由「休憩用地」地帶改劃為「住宅(甲類)5」地帶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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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及離島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6條申請編號A/SK-HC/305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西貢蠔涌第244約地段第6 2 9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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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大埔及北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LT/664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大埔林村林錦公路第10約地段第4 3 1號餘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地產代理),並闢設附屬停車場(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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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653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綠化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大埔龍尾村第28約地段第998號和毗連政府土地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以及進行相關的地盤平整工程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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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662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大埔汀角布心排村第23約地段第1092號B分段餘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地產代理)(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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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P/663 擬在劃為「綠化地帶」的大埔半山洲第21約地段第604號(部分)闢設私人泳池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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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FTA/189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綠化地帶」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港口後勤用途」地帶的上水華山第52約地段第189號餘段及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物流倉庫(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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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FTA/190 (要求延期) 在劃為「農業」地帶、「休憩用地」地帶及「道路」地帶的上水上水華山第52約地段第184號餘段及第187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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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LK/119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石涌凹第39約地段第2452號B分段(部分)及第2467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並闢設附屬辦公室(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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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STK/15 (申請撤回) 擬在劃為「康樂」地帶的沙頭角第41約地段第437號餘段(部分)、第441號B分段餘段(部分)、第477號餘段(部分)及第478號餘段;以及第73約地段第42號餘段(部分)、第43號、第44號B分段(部分)、第44號C分段餘段及第45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只限旅遊車及私家車)(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Plans Appendices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607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打鼓嶺坪輋第77約地段第520號(部分)及第522號餘段(部分)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休閒農場)(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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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6條申請編號A/FLN/17 擬略為放寬劃為「住宅(乙類)」地帶的粉嶺馬適路粉嶺上水市地段第262號的最高地積比率限制,以作准許的住宅發展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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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SK/248 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八鄉第114約地段第878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五金雜貨零售商店)(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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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SK/254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八鄉錦上路第114約地段第1284號餘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家居用品零售商店)(為期五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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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考慮第16條申請編號A/NE-KTS/461 擬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古洞南坑頭大布第94約地段第409號AI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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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考慮第16條申請編號A/NE-KTS/462 擬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新界古洞南坑頭大布第94約地段第409號AJ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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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KTN/60 在劃為「住宅(乙類)」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上水河上鄉第95約地段第90號(部分)、第91號(部分)及第94號A分段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貨櫃車停車場(包括輕型及重型貨車)(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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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651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逢吉鄉第107約地段第920號餘段闢設臨時動物寄養所(為期五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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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652 為批給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大江埔第110約地段第4號(部分)、第5號AP分段及第5號BA分段作臨時「動物寄養所(貓房)」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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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653 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鐵路專用範圍」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04約地段第4115號(部分)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不包括泥土、水泥、化學品及危險物品)(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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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654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10約地段第378號餘段臨時露天存放建築物料(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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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655 擬在劃為「工業(丁類)」地帶的元朗錦田逢吉鄉第107約地段第570號(部分)及第571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食品零售商店),並闢設附屬貯物室及辦公室(為期五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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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656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及「工業(丁類)」地帶的元朗錦田逢吉鄉第107約地段第471號、第472號及第473號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零售尾板)(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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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NTM/381 擬在劃為「住宅(丙類)」地帶的元朗牛潭尾第105約地段第1399號、第1485號及第1486號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建築材料銷售)(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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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NTM/388 (要求延期) 在劃為「綠化地帶」的元朗牛潭尾第102約地段第2269號(部分)、第2273號(部分)、第2277號及第2278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汽車維修工場(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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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ST/542 在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的元朗新田第99約地段第273號及第275號(部分)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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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n Mun & Yuen Long West District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6條申請編號A/TM/531(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的屯門第131約地段第813號餘段及第814號餘段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靈灰安置所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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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255 (要求延期) 在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及「休憩用地」地帶的元朗凹頭第116約地段第305號餘段(部分)、第307號(部分)、第308號、第309號、第310號(部分)、第311號(部分)、第312號餘段、第313號餘段、第316號餘段、第1220號餘段(部分)、第1223號(部分)、第1224號餘段(部分)及第1225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貨櫃車除外)(為期六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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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LFS/339 擬在劃為「住宅(丙類)」地帶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約地段第2858號A分段第1小分段(部分)及第2858號A分段餘段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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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TT/463 (要求延期) 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瓦頭第116約地段第3338號、第3339號H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4小分段、第3339號H分段第5小分段(部分)、第3339號H分段餘段(部分)、第3339號I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4小分段、第3339號I分段第5小分段(部分)、第3339號I分段第6小分段至第9小分段、第3339號I分段第10小分段(部分)、第3339號I分段餘段(部分)、第3339號J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8小分段、第3339號J分段第9小分段(部分)、第3339號J分段餘段(部分)、第3339號K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2小分段、第3339號K分段第3小分段(部分)、第3339號K分段第4小分段、第3339號K分段第5小分段(部分)、第3339號K分段第6小分段至第11小分段、第3339號K分段餘段(部分)、第3339號L分段第3小分段至第8小分段及第3339號L分段餘段(部分)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輕型客貨車)(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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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961 在劃為「住宅(乙類)1」地帶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21約地段第1355號餘段及第1356號餘段(部分)經營臨時食肆和闢設餐廳戶外座位區(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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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M-LTYY/368 擬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屯門順達街第124約地段第3839號餘段(部分)及第3840號餘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成衣及盆栽零售商店)(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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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M-LTYY/369 (要求延期) 在劃為「住宅(丙類)」地帶的屯門藍地黃崗圍路第130約地段第1156號餘段(部分)、第1157號(部分)及第1158號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只限私家車)連附屬辦公室(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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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M/538 在劃為「住宅(甲類)20」地帶及「住宅(甲類)」地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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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PS/585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屏山上璋圍第122約地段第390號(部分)、第392號(部分)、第403號餘段(部分)及第404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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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PS/586 在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的元朗屏山第122約地段第120號(部分)、第121號(部分)、第122號(部分)、第246號餘段(部分)、第247號、第248號A分段、第248號B分段、第248號餘段(部分)、第249號餘段、第250號餘段及第254號餘段闢設臨時物流中心(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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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PS/587 在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住宅(乙類)1」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屏山第121約地段第31號餘段及第32號餘段闢設臨時車輛測試中心連附屬辦公室(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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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
提供以上資料,旨在方便市民大眾參考。在任何情況下,城市規劃委員會都不會就以上資料的使用及該等資料的任何錯誤或偏差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人如有疑問,應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