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6次会议议程和文件
议程
日期: | 17.5.2019 |
---|---|
时间: | 2:30 p.m. |
地点: |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 北角政府合署15楼会议室(1537室) |
通过第625次(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会议记录 | |
续议事项 | |
一般事项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二零一七/二零一九年度对新界区法定图则上指定为「综合发展区」的用地的检讨 (公开会议) | Paper |
沙田、大埔及北区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条申请编号Y/NE-LK/1 申请修订《鹿颈及禾坑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NE-LK/11》,把位于沙头角下禾坑第39约多个地段及毗连政府土地的申请地点由「农业」地带及「康乐」地带改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 (公开会议) |
|
屯门及元朗西区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条申请编号Y/YL/15 (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元朗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YL/23》,把位于元朗港攸路第11 6约地段第8 0 1号余段的申请地点由「休憩用地」地带改划为「住宅(甲类)5」地带 (公开会议) |
|
西贡及离岛区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6条申请编号A/SK-HC/305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西贡蚝涌第244约地段第6 2 9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开会议) |
|
沙田、大埔及北区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T/664 (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大埔林村林锦公路第10约地段第4 3 1号余段(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地产代理),并辟设附属停车场(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653 (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大埔龙尾村第28约地段第998号和毗连政府土地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以及进行相关的地盘平整工程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662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大埔汀角布心排村第23约地段第1092号B分段余段(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地产代理)(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P/663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的大埔半山洲第21约地段第604号(部分)辟设私人泳池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FTA/189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绿化地带」及「其他指定用途」注明「港口后勤用途」地带的上水华山第52约地段第189号余段及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物流仓库(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FTA/190 (要求延期) 在划为「农业」地带、「休憩用地」地带及「道路」地带的上水上水华山第52约地段第184号余段及第187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K/119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石涌凹第39约地段第2452号B分段(部分)及第2467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并辟设附属办公室(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STK/15 (申请撤回) 拟在划为「康乐」地带的沙头角第41约地段第437号余段(部分)、第441号B分段余段(部分)、第477号余段(部分)及第478号余段;以及第73约地段第42号余段(部分)、第43号、第44号B分段(部分)、第44号C分段余段及第45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只限旅游车及私家车)(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Paper Plans Appendices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L/607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打鼓岭坪輋第77约地段第520号(部分)及第522号余段(部分)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场)(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6条申请编号A/FLN/17 拟略为放宽划为「住宅(乙类)」地带的粉岭马适路粉岭上水市地段第262号的最高地积比率限制,以作准许的住宅发展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SK/248 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八乡第114约地段第878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五金杂货零售商店)(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SK/254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八乡锦上路第114约地段第1284号余段(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家居用品零售商店)(为期五年) (公开会议) |
|
进一步考虑第16条申请编号A/NE-KTS/461 拟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古洞南坑头大布第94约地段第409号AI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开会议) |
|
进一步考虑第16条申请编号A/NE-KTS/462 拟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新界古洞南坑头大布第94约地段第409号AJ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KTN/60 在划为「住宅(乙类)」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上水河上乡第95约地段第90号(部分)、第91号(部分)及第94号A分段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货柜车停车场(包括轻型及重型货车)(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51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逢吉乡第107约地段第920号余段辟设临时动物寄养所(为期五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52 为批给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大江埔第110约地段第4号(部分)、第5号AP分段及第5号BA分段作临时「动物寄养所(猫房)」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53 在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铁路专用范围」地带的元朗锦田第104约地段第4115号(部分)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不包括泥土、水泥、化学品及危险物品)(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54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第110约地段第378号余段临时露天存放建筑物料(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55 拟在划为「工业(丁类)」地带的元朗锦田逢吉乡第107约地段第570号(部分)及第571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食品零售商店),并辟设附属贮物室及办公室(为期五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56 (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及「工业(丁类)」地带的元朗锦田逢吉乡第107约地段第471号、第472号及第473号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零售尾板)(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NTM/381 拟在划为「住宅(丙类)」地带的元朗牛潭尾第105约地段第1399号、第1485号及第1486号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建筑材料销售)(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NTM/388 (要求延期) 在划为「绿化地带」的元朗牛潭尾第102约地段第2269号(部分)、第2273号(部分)、第2277号及第2278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汽车维修工场(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ST/542 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新田第99约地段第273号及第275号(部分)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Tuen Mun & Yuen Long West District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6条申请编号A/TM/531(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的屯门第131约地段第813号余段及第814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灵灰安置所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255 (要求延期) 在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及「休憩用地」地带的元朗凹头第116约地段第305号余段(部分)、第307号(部分)、第308号、第309号、第310号(部分)、第311号(部分)、第312号余段、第313号余段、第316号余段、第1220号余段(部分)、第1223号(部分)、第1224号余段(部分)及第1225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货柜车除外)(为期六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LFS/339 拟在划为「住宅(丙类)」地带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约地段第2858号A分段第1小分段(部分)及第2858号A分段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及轻型货车)(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T/463 (要求延期) 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瓦头第116约地段第3338号、第3339号H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4小分段、第3339号H分段第5小分段(部分)、第3339号H分段余段(部分)、第3339号I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4小分段、第3339号I分段第5小分段(部分)、第3339号I分段第6小分段至第9小分段、第3339号I分段第10小分段(部分)、第3339号I分段余段(部分)、第3339号J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8小分段、第3339号J分段第9小分段(部分)、第3339号J分段余段(部分)、第3339号K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2小分段、第3339号K分段第3小分段(部分)、第3339号K分段第4小分段、第3339号K分段第5小分段(部分)、第3339号K分段第6小分段至第11小分段、第3339号K分段余段(部分)、第3339号L分段第3小分段至第8小分段及第3339号L分段余段(部分)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及轻型客货车)(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961 在划为「住宅(乙类)1」地带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21约地段第1355号余段及第1356号余段(部分)经营临时食肆和辟设餐厅户外座位区(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M-LTYY/368 拟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屯门顺达街第124约地段第3839号余段(部分)及第3840号余段(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成衣及盆栽零售商店)(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M-LTYY/369 (要求延期) 在划为「住宅(丙类)」地带的屯门蓝地黄岗围路第130约地段第1156号余段(部分)、第1157号(部分)及第1158号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只限私家车)连附属办公室(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M/538 在划为「住宅(甲类)20」地带及「住宅(甲类)」地带的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S/585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屏山上璋围第122约地段第390号(部分)、第392号(部分)、第403号余段(部分)及第404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S/586 在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的元朗屏山第122约地段第120号(部分)、第121号(部分)、第122号(部分)、第246号余段(部分)、第247号、第248号A分段、第248号B分段、第248号余段(部分)、第249号余段、第250号余段及第254号余段辟设临时物流中心(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S/587 在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住宅(乙类)1」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屏山第121约地段第31号余段及第32号余段辟设临时车辆测试中心连附属办公室(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其他事项 |
提供以上资料,旨在方便市民大众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城市规划委员会都不会就以上资料的使用及该等资料的任何错误或偏差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人如有疑问,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