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4次會議議程和文件
議程
日期: | 22.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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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30 p.m. |
地點: |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 北角政府合署15樓會議室(1537室) |
通過第663次(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會議記錄 | |
續議事項 | |
沙田、大埔及北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條申請編號Y/ST/45(要求延期) 申請修訂《沙田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ST/34》,把位於沙田上禾輋198號第185約地段第63號、第296號(部分)、第331號餘段(部分)及第393號B分段餘段(部分)的申請地點由「鄉村式發展」地帶改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1)」地帶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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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A條申請編號Y/TP/28(要求延期) 申請修訂《大埔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TP/28》,把位於大埔蕉坑第34約及第36約多個地段和毗連政府土地的申請地點由「住宅(丙類)10」地帶改劃為「住宅(乙類)11」地帶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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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A條申請編號Y/TP/32(要求延期) 申請修訂《大埔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TP/28》,把位於大埔錦山路71至75號第6約地段第738號A分段第1小分段、第738號A分段餘段、第738號B分段、第738號C分段及第738號C分段第1小分段的申請地點由「鄉村式發展」地帶改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3)」地帶(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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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 |
第12A條申請編號Y/NE-KTS/13(要求延期) 申請修訂《古洞南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NE-KTS/16》,以修訂《古洞南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NE-KTS/16》上古洞南坑頭大布第92約地段第1124號餘段、第1125號餘段、第1126號及第1127號餘段(部分),以及第94約地段第343號餘段、第344A號1分段餘段(部分)、第402號A分段餘段、第404號餘段、第407號A分段餘段、第407號A分段第1小分段餘段、第408號A分段餘段、第408號C分段第2小分段餘段、第408號D分段第1小分段、第408號D分段餘段及第408號餘段和毗連政府土地所在的「綜合發展區」地帶的《註釋》(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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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及離島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SK-HC/316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住宅(戊類)」地帶的西貢蠔涌第210約多個地段和毗連政府土地興建屋宇,並略為放寬建築物高度限制(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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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SLC/167 擬在劃為「海岸保護區」地帶的大嶼山芝麻灣道近鹹田舊村第316L約的政府土地闢設公用事業設施裝置(地底電纜),以及進行挖土和填土工程(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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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大埔及北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ST/982 擬在劃為「工業(1類)」地帶的沙田小瀝源路8至14號(沙田市地段第196號及第276號) 改裝整幢現有工業大廈(作商店及服務行業╲食肆╲地下汽車陳列室╲藝術工作室╲資訊科技及電訊行業╲辦公室╲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用途)(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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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LT/688(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大埔林村沙壩村第8約多個地段和毗連政府土地興建20幢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小型屋宇),並闢設緊急車輛通道(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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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P/672 擬略為放寬劃為「住宅(甲類)9」地帶的大埔第九區及頌雅路東的政府土地的最高地積比率及建築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許的公營房屋發展(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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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KLH/593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大埔大窩村第9約地段第858號A分段第1小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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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KLH/594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大埔元嶺村第9約地段第858號B分段第2小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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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695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大埔龍尾第28約地段第214號A分段第1小分段(部分)、第214號B分段第1小分段(部分)及第214號A分段餘段(部分)經營臨時食肆(餐廳戶外座位區)(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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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LK/135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沙頭角麻雀嶺第39約地段第1406號A分段第1小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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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LYT/739(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粉嶺馬尾下第76約地段第1828號(部分)闢設臨時高爾夫球訓練中心(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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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LYT/740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粉嶺嶺皮村第76約地段第1676號H分段餘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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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LYT/741(要求延期) 在劃為「農業」地帶的粉嶺沙頭角公路吳屋村第76約地段第1445號B分段餘段(部分)、第1489號、第1490號(部分)、第1492號(部分)及第1494號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中型貨車),並闢設貨倉存放建築材料(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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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MUP/154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沙頭角第46約地段第813號、第823號B分段餘段(部分)及第824號B分段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售賣農產品)(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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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MUP/157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沙頭角萊洞第46約地段第762號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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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653 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打鼓嶺坪輋第82約補租地段第T14號餘段(部分)闢設臨時動物寄養所(為期五年),以及進行填土工程(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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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FLN/18(要求延期) 擬略為放寬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業╱住宅發展暨公共交通交匯處(2)」地帶的粉嶺北第51約地段第247號、第255號(部分)、第257號(部分)、第267號、第406號(部分)、第408號(部分)、第409號、第414號(部分)、第415號(部分)、第416號(部分)、第418號(部分)、第420號(部分)、第424號(部分)、第425號(部分)、第426號(部分)、第427號(部分)、第434號(部分)及第435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的最高地積比率及建築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許的商業╱住宅發展連闢設公共交通交匯處,並作擬議商店及服務行業、食肆、學校(未另有列明者)和娛樂場所用途(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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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KTN/72(要求延期) 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及科技園」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古洞北第95約的政府土地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以及露天貯物(作存放及銷售建築材料連附屬辦公室及員工住所用途)(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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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KTS/490 在劃為「綠化地帶」及「康樂」地帶的上水金錢村第92約地段第2031號餘段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休閒農場及歷奇中心)連附屬私家車泊車位(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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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719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09約地段第554號A分段、第555號A分段第1小分段、第1435號A分段及第1451號(部分)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貨櫃車除外)(為期五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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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741 擬在劃為「工業(丁類)」地帶的元朗錦田逢吉鄉第107約地段第670號A分段餘段及第670號B分段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五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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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742 為批給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錦田公路第110約地段第666號B分段(部分)及第667號(部分)作臨時露天存放車輛(貨車、輕型貨車及私家車)作銷售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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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743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第107約地段第1486號(部分)及第1489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動物寄養所連附屬辦公室(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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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S/840 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13約地段第133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及機械,並闢設辦公室、員工休息室及儲物室(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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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S/863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錦田南第109約地段第339號A分段及第339號B分段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地產代理)(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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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S/869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13約地段第512號A分段至B分段及第512號C分段至E分段闢設臨時動物寄養所(為期五年),以及進行填土工程(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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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S/870(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八鄉第106約地段第1720號A分段、第1720號B分段、第1720號C分段、第1720號餘段、第1721號(部分)、第1723號、第1724號及第1725號A分段餘段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休閒農場)(為期五年),以及進行填土工程(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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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PH/869 擬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八鄉第108約地段第55號(部分)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機械(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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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PH/870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八鄉第111約地段第2007號(部分)及第2018號A分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二手輪胎零售店)(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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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PH/871 為批給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八鄉上輋村第111約地段第744號B分段餘段(部分)作臨時私人停車場(私家車)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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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PH/872(要求延期)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八鄉上輋村第111約地段第761號(部分)闢設臨時私人停車場(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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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ST/578(要求延期) 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地帶的元朗新田第99約地段第769號餘段(部分)闢設臨時貨櫃車及貨車停車場、露天存放建築材料,並作附屬輪胎維修處、地盤辦公室、員工飯堂及貯物用途(為期十八個月)(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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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ST/581 為批給在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的元朗新田第99約地段第244號B分段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作臨時公眾停車場(不包括貨櫃車)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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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及元朗西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265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大樹下東路第120約地段第1865號C分段及第1865號餘段和毗連政府土地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六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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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PS/625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與文物及文化旅遊有關用途」地帶的元朗屏山第122約地段第384號(部分)、第387號C分段第1小分段餘段(部分)、第387號C分段第2小分段餘段(部分)、第387號C分段第3小分段餘段(部分)、第388號(部分)及第390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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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M-LTYY/400(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綠化地帶」的屯門藍地第130約的政府土地(前藍地福音學校)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運動訓練場地)(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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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M-LTYY/406(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住宅(乙類)2」地帶的元朗洪水橋和平新村第124約地段第3055號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五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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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LFS/386 擬在劃為「海岸保護區」地帶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約地段第1945號B分段餘段及第1945號C分段進行填土和填塘工程(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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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PN/64 在劃為「農業」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上白泥第135約地段第8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服務設施用地(包括車輛通道、車輛運轉區、車位及車輛上落貨區)(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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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1038 在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19約地段第1198號C分段(部分)、第1198號D分段(部分)、第1198號E分段(部分)、第1198號G分段(部分)、第1201號(部分)、第1202號餘段(部分)、第1210號F分段餘段(部分)、第1225號(部分)、第1226號(部分)、第1238號(部分)、第1239號(部分)及第1252號(部分)作臨時露天貯物用途,以及闢設貨倉存放家具、展覽用品、建築材料/機械及家居清潔劑(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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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1064 擬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21約地段第641號(部分)、第701號(部分)及第702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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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1065 為批給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20約地段第2813號(部分)、第2814號(部分)、第2815號餘段(部分)及第2816號餘段(部分)作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及金屬製品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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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HSK/278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休憩用地」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田廈路新李屋村第124約地段第1809號餘段(部分)、第1810號餘段(部分)、第1813號餘段(部分)、第1814號(部分)、第1815號、第1816號及第1817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寵物用品及食品),並闢設附屬寵物公園(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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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HSK/279 在劃為「住宅(甲類)3」地帶及「休憩用地」地帶的元朗厦村第125約地段第1824號B分段餘段(部分)及第1824號C分段(部分)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並闢設公眾停車場(私家車、輕型貨車和中型/重型貨車)(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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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HSK/280 為批給在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及「休憩用地」地帶的元朗厦村第128約地段第34號餘段(部分)、第35號(部分)、第36號(部分)、第37號(部分)、第38號(部分)、第39號(部分)及第41號(部分)作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及附屬工場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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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HSK/282 為批給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的元朗厦村第125約地段第673號(部分)、第674號(部分)、第675號A分段、第675號B分段及第676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作臨時貨倉存放食品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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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
提供以上資料,旨在方便市民大眾參考。在任何情況下,城市規劃委員會都不會就以上資料的使用及該等資料的任何錯誤或偏差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人如有疑問,應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