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4次会议议程和文件
议程
日期: | 22.1.2021 |
---|---|
时间: | 2:30 p.m. |
地点: |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 北角政府合署15楼会议室(1537室) |
通过第663次(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会议记录 | |
续议事项 | |
沙田、大埔及北区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条申请编号Y/ST/45(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沙田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ST/34》,把位于沙田上禾輋198号第185约地段第63号、第296号(部分)、第331号余段(部分)及第393号B分段余段(部分)的申请地点由「乡村式发展」地带改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1)」地带 (公开会议) |
|
第12A条申请编号Y/TP/28(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大埔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TP/28》,把位于大埔蕉坑第34约及第36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的申请地点由「住宅(丙类)10」地带改划为「住宅(乙类)11」地带 (公开会议) |
|
第12A条申请编号Y/TP/32(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大埔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TP/28》,把位于大埔锦山路71至75号第6约地段第738号A分段第1小分段、第738号A分段余段、第738号B分段、第738号C分段及第738号C分段第1小分段的申请地点由「乡村式发展」地带改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3)」地带(公开会议) |
|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 |
第12A条申请编号Y/NE-KTS/13(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古洞南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NE-KTS/16》,以修订《古洞南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NE-KTS/16》上古洞南坑头大布第92约地段第1124号余段、第1125号余段、第1126号及第1127号余段(部分),以及第94约地段第343号余段、第344A号1分段余段(部分)、第402号A分段余段、第404号余段、第407号A分段余段、第407号A分段第1小分段余段、第408号A分段余段、第408号C分段第2小分段余段、第408号D分段第1小分段、第408号D分段余段及第408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所在的「综合发展区」地带的《注释》(公开会议) |
|
西贡及离岛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SK-HC/316 (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住宅(戊类)」地带的西贡蚝涌第210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兴建屋宇,并略为放宽建筑物高度限制(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SLC/167 拟在划为「海岸保护区」地带的大屿山芝麻湾道近咸田旧村第316L约的政府土地辟设公用事业设施装置(地底电缆),以及进行挖土和填土工程(公开会议) |
|
沙田、大埔及北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ST/982 拟在划为「工业(1类)」地带的沙田小沥源路8至14号(沙田市地段第196号及第276号) 改装整幢现有工业大厦(作商店及服务行业\食肆\地下汽车陈列室\艺术工作室\资讯科技及电讯行业\办公室\研究所、设计及发展中心用途)(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T/688(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大埔林村沙坝村第8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兴建20幢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小型屋宇),并辟设紧急车辆通道(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P/672 拟略为放宽划为「住宅(甲类)9」地带的大埔第九区及颂雅路东的政府土地的最高地积比率及建筑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许的公营房屋发展(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KLH/593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大埔大窝村第9约地段第858号A分段第1小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KLH/594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大埔元岭村第9约地段第858号B分段第2小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695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大埔龙尾第28约地段第214号A分段第1小分段(部分)、第214号B分段第1小分段(部分)及第214号A分段余段(部分)经营临时食肆(餐厅户外座位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K/135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沙头角麻雀岭第39约地段第1406号A分段第1小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YT/739(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粉岭马尾下第76约地段第1828号(部分)辟设临时高尔夫球训练中心(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YT/740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粉岭岭皮村第76约地段第1676号H分段余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YT/741(要求延期) 在划为「农业」地带的粉岭沙头角公路吴屋村第76约地段第1445号B分段余段(部分)、第1489号、第1490号(部分)、第1492号(部分)及第1494号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及中型货车),并辟设货仓存放建筑材料(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MUP/154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沙头角第46约地段第813号、第823号B分段余段(部分)及第824号B分段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售卖农产品)(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MUP/157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沙头角莱洞第46约地段第762号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L/653 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打鼓岭坪輋第82约补租地段第T14号余段(部分)辟设临时动物寄养所(为期五年),以及进行填土工程(公开会议) |
|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FLN/18(要求延期) 拟略为放宽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业/住宅发展暨公共交通交汇处(2)」地带的粉岭北第51约地段第247号、第255号(部分)、第257号(部分)、第267号、第406号(部分)、第408号(部分)、第409号、第414号(部分)、第415号(部分)、第416号(部分)、第418号(部分)、第420号(部分)、第424号(部分)、第425号(部分)、第426号(部分)、第427号(部分)、第434号(部分)及第435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的最高地积比率及建筑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许的商业/住宅发展连辟设公共交通交汇处,并作拟议商店及服务行业、食肆、学校(未另有列明者)和娱乐场所用途(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KTN/72(要求延期) 在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及科技园」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古洞北第95约的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以及露天贮物(作存放及销售建筑材料连附属办公室及员工住所用途)(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KTS/490 在划为「绿化地带」及「康乐」地带的上水金钱村第92约地段第2031号余段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场及历奇中心)连附属私家车泊车位(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719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锦田第109约地段第554号A分段、第555号A分段第1小分段、第1435号A分段及第1451号(部分)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货柜车除外)(为期五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741 拟在划为「工业(丁类)」地带的元朗锦田逢吉乡第107约地段第670号A分段余段及第670号B分段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为期五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742 为批给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锦田公路第110约地段第666号B分段(部分)及第667号(部分)作临时露天存放车辆(货车、轻型货车及私家车)作销售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743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第107约地段第1486号(部分)及第1489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动物寄养所连附属办公室(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840 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第113约地段第133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及机械,并辟设办公室、员工休息室及储物室(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863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锦田南第109约地段第339号A分段及第339号B分段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地产代理)(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869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第113约地段第512号A分段至B分段及第512号C分段至E分段辟设临时动物寄养所(为期五年),以及进行填土工程(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870(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八乡第106约地段第1720号A分段、第1720号B分段、第1720号C分段、第1720号余段、第1721号(部分)、第1723号、第1724号及第1725号A分段余段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场)(为期五年),以及进行填土工程(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H/869 拟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八乡第108约地段第55号(部分)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机械(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H/870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八乡第111约地段第2007号(部分)及第2018号A分段(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二手轮胎零售店)(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H/871 为批给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八乡上輋村第111约地段第744号B分段余段(部分)作临时私人停车场(私家车)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H/872(要求延期)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八乡上輋村第111约地段第761号(部分)辟设临时私人停车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ST/578(要求延期) 在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综合发展包括湿地修复区」地带的元朗新田第99约地段第769号余段(部分)辟设临时货柜车及货车停车场、露天存放建筑材料,并作附属轮胎维修处、地盘办公室、员工饭堂及贮物用途(为期十八个月)(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ST/581 为批给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新田第99约地段第244号B分段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作临时公众停车场(不包括货柜车)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
屯门及元朗西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265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大树下东路第120约地段第1865号C分段及第1865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为期六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S/625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及「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与文物及文化旅游有关用途」地带的元朗屏山第122约地段第384号(部分)、第387号C分段第1小分段余段(部分)、第387号C分段第2小分段余段(部分)、第387号C分段第3小分段余段(部分)、第388号(部分)及第390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及轻型货车)(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M-LTYY/400(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的屯门蓝地第130约的政府土地(前蓝地福音学校)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运动训练场地)(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M-LTYY/406(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住宅(乙类)2」地带的元朗洪水桥和平新村第124约地段第3055号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为期五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LFS/386 拟在划为「海岸保护区」地带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约地段第1945号B分段余段及第1945号C分段进行填土和填塘工程(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N/64 在划为「农业」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上白泥第135约地段第8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车辆通道、车辆运转区、车位及车辆上落货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1038 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19约地段第1198号C分段(部分)、第1198号D分段(部分)、第1198号E分段(部分)、第1198号G分段(部分)、第1201号(部分)、第1202号余段(部分)、第1210号F分段余段(部分)、第1225号(部分)、第1226号(部分)、第1238号(部分)、第1239号(部分)及第1252号(部分)作临时露天贮物用途,以及辟设货仓存放家具、展览用品、建筑材料/机械及家居清洁剂(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1064 拟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21约地段第641号(部分)、第701号(部分)及第702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1065 为批给在划为「休憩用地」地带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20约地段第2813号(部分)、第2814号(部分)、第2815号余段(部分)及第2816号余段(部分)作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及金属制品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278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休憩用地」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田厦路新李屋村第124约地段第1809号余段(部分)、第1810号余段(部分)、第1813号余段(部分)、第1814号(部分)、第1815号、第1816号及第1817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宠物用品及食品),并辟设附属宠物公园(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279 在划为「住宅(甲类)3」地带及「休憩用地」地带的元朗厦村第125约地段第1824号B分段余段(部分)及第1824号C分段(部分)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并辟设公众停车场(私家车、轻型货车和中型/重型货车)(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280 为批给在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及「休憩用地」地带的元朗厦村第128约地段第34号余段(部分)、第35号(部分)、第36号(部分)、第37号(部分)、第38号(部分)、第39号(部分)及第41号(部分)作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及附属工场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282 为批给在划为「休憩用地」地带的元朗厦村第125约地段第673号(部分)、第674号(部分)、第675号A分段、第675号B分段及第676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作临时货仓存放食品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
其他事项 |
提供以上资料,旨在方便市民大众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城市规划委员会都不会就以上资料的使用及该等资料的任何错误或偏差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人如有疑问,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查询。